代理记账是经会计信息咨询机构、服务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批准从事记账代理业务的一种社会服务经济活动,可以接受独立会计单位的委托,协助处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会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会计公司和其他经代理人资格记账的中介公司。代理会计的服务对象是没有完善的会计机构,或者在小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机构内设立应当开立账户的专职会计单位。
代理记账的主要内容是代表代理人对单位账户进行核算,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管理,代理记账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明确双方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立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人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要明确的是,由于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会计系统,也没有能力聘请专职会计人员,导致了特殊行业的代理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为企业解决许多财务问题,不仅像记账税务报告那样简单,还可以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公司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公司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师的条件,应由公司自己决定,并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的简单性、财政收支的简单性、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一个单位是否有专职会计的主要因素。